近日,成都女童遭烈犬撕咬一事持续引发讨论。2023年10月29日,南都记者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因不拴宠物犬导致交通事故案例中获悉,被告因不拴绳外出遛狗,导致狗突然跑到马路上与车相撞,被判负全部责任,应当对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法院公布案情,被告小王外出遛狗,但未拴绳,偶遇案外人小董驾车驶过此处,临近时,狗突然跑到马路上与车辆发生碰撞,致狗受伤,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负全部责任,小董无责任。
案涉车辆登记在小董名下,在原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该车辆经出险并出具定损报告,确认定损金额为4400元,某保险公司已支付该车辆维修费。2023年3月7日,小董同意将已取得赔偿部分的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某保险公司。
法院认为,该案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狗突然跑到马路上与车辆发生碰撞,致狗受伤,造成车辆损坏。”被告小王作为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狗的看管者未能采取安全管理措施致使狗突然跑到马路上碰撞到机动车,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在其未能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明效力时,应当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被告小王负全部责任。且因小王作为狗的看护者,未能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狗碰撞到案涉车辆造成损失,应当对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了车辆损失赔偿金4400元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取得代位求偿权向被告求偿,被告应当赔偿该车辆损失4400元。
南都此前报道,近日成都女童遭烈犬撕咬。10月23日晚,本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南都记者,被咬伤女童已转出ICU,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